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命令  

  1918年11月30日
  
  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
  
  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掌管的仓库中拨发必要的电机设备材料,须凭无线电实验室主任和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主席签署的申请。
  
  人民委员会主席 脚注1


  脚  注

脚注1 该命令(打字稿)是由人民委员会秘书莉·亚·福季耶娃代签的。——俄文版编者注